关注|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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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城乡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的作用,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在支持绿色宜居城区建设和高品质建筑实践的同时,鼓励支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公共机构能效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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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型及要求

 

(一)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开展绿色改造,重点支持城市社区内医院、学校、邻里活动中心、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绿色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宜居示范街区中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已制定绿色改造方案,改造后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低于10%。

 

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对用水、用电等实施分项计量,项目改造后向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3、鼓励集成应用多种适宜的绿色、节能技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4、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5、申报主体应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城市社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单独申报,也可以社区为单位整合申报。

 

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与专业用能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二)公共机构能效提升

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运营管理,全面提升用能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已制定能效提升方案,改造后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低于15%。

 

2、近2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已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

 

3、项目改造后向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4、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绿色运营管理规定。

 

5、鼓励集成应用多种适宜的绿色、节能技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7、申报主体应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

 

8、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与专业用能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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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申报(http://jscin.jiangsu.gov.cn,信息系统—专题管理类),在相应填报模块中按照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

 

(二)项目经所在地县(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申请表并盖章。

 

(三)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省级公共机构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推荐项目。

 

(四)请各地于2019年3月13日(以邮戳为准)前汇总推荐并正式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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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电话:025-51868675、51868871; 

 

(二)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5-51868280;

 

(三)申报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04室;邮编:210036;收件人:尹海培;联系电话:025-51868146。

创建时间:2023-08-2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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